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异地快递费最低12元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【《都市时报》2007年7月8日报道 】
同城快递收费不应低于8元,服务最长时限为1个工作日;异地快递不应低于12元,服务最长时限为3个工作日。近日,国家邮政局公布了我国第一部《快递服务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,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。云南快递公司昨日(7日)表示,规定最低限价可引导良性竞争,但是异地3天的限制不容易做到。
《标准》规定,快件索赔因素包括延误、损毁或丢失。顾客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投递时间开始,到可提出丢失赔偿间的最短期限,国内快件为7个日历天;国际快件是10个日历天。
对于没有购买保价(保险)服务的快件,发生损毁或丢失时,除免除本次服务费用(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)外,信件类快件按照本次服务费用的2倍进行赔偿;包裹类快件按国内快件不低于20元/公斤、最高不超过100元/公斤赔偿。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就赔偿标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,顾客可向法律部门提起诉讼。
快递服务组织应承诺索赔处理的最长处理时限。除了与顾客的特殊约定或进入法律诉讼程序外,最长处理时间为:国内快件不多于30个日历天;国际快件不多于60个日历天。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后,应在7个日历天内向顾客支付赔偿金。
免责条款应包括: 由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;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的,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;快件封装完好,无拆动痕迹,收件人已签收的;由于顾客的责任或快件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失或延误的;超出赔偿有效期提出赔偿要求的;因快件的丢失、短少、损毁和延误,对寄件人或收件人造成的间接损失,快递服务组织不负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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